首页 / 深圳侦探资讯 / 深圳调查资讯
深圳婚姻调查: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10-14 12:13:28

在面对离婚诉讼时,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通常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即诉讼来达成离婚。那么,如果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应该如何应对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精心整理了以下内容,让我们一同来了解。

一、如何应对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的情况

当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依法通知被告应诉答辩。然而,如果被告不配合诉讼,拒绝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或故意躲避,法院有权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有效送达给被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法院通过包括公告在内的合法方式传唤被告后,若被告仍然不到庭,法院有权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

158.jpg

二、法院起诉离婚多久会通知对方调解

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一般会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具体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也可以不进行调解。

三、法院如何判决离婚诉讼中的孩子抚养权

在判决离婚诉讼中的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会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

  1. 原则上,判决会基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子女的成长等因素。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符合这些条件,都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2. 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随母亲生活等),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如果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予以准许。

  3. 对于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亲和母亲都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如果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法院会将其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其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也会予以准许。

上一篇:在深圳关于侦探与调查的服务

上一篇:深圳调查公司介绍 女人婚外情心理咨询